随着各地春耕的陆续开启,又到了农资使用旺季,而伴随着农资“忽悠团”而来的,还有农资价格调整。
近日,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场,湖南、江西、安徽、广东等地,陆续发布通知,要求农资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者将被处于200万元罚款,违法的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一、安徽:发布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春耕在即,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向全省各相关市场经营者、行业协会发布提醒告诫书,提醒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违规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通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
二、黑龙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议,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
会上,黑龙江省各农资经销汇报了当前农资市场价格情况,研判了农资价格形势;黑龙江省局价监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
会议要求各农资经销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广大农户提供价格合理的化肥等农资产品。自觉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支持配合做好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各农资经销企业要认真对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资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三、湖南:对虚假宣传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2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农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特发表公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春播春种有序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
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一)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对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对商业混淆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四、江西南昌: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实施垄断协议
春耕在即,为确保农药、化肥、农膜、种子等农资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日前,南昌市物价局发布《关于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要求经营者不得使用“优惠价”“最低价”等夸张性词语。
南昌市物价局提醒,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
此外,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农资产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经营者不得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不得使用一些误导性语言表示,如“优惠价”“惊爆价”“最低价”“超低价”“特价”等,价格表示要有比较、有依据,不能无从比较,随意性太强。
南昌市物价局表示,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农资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广东肇庆: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做好农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农资领域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农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经营者销售农资产品要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示价格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两套标价方式或低标价高结算;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使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不得恶意哄抬农资商品价格;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农资经营者要积极开展经营行为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肇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春耕农资市场供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