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536号,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公告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2022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第536号,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公告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假农药处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